新华社广州7月14日电对江门“6·30”大爆炸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梁清鸿等6名犯罪嫌疑人昨天被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。
江门烟花厂大爆炸发生后,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将梁清鸿(江门土产进出口公司总经理、烟花厂法人代表)、张汉强(土产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)、简友梅(香港东方烟花公司国内代表、烟花厂厂长)、黄伟坚(烟花厂副厂长)、梁盛源(烟花厂副厂长)、丁克胜(烟花厂副厂长)等6人取保候审,并于7月8日以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向江海区检察院提请批捕。因梁清鸿是江门市人大代表,7月11日,江门市人大常委会批复同意检察机关对梁清鸿采取强制措施的提请。
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:简友梅、黄伟坚、梁盛源、丁克胜作为烟花厂负责人,对工厂安全生产管理不力,仓库储存火药量过大、多次发生险情不及时整改,严重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;梁清鸿、张汉强作为烟花厂法人代表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,把该厂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推卸给本公司的安全保卫部门,严重失职,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损失。以上人员行为均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有关条款,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。
另据了解,“6·30”爆炸事故经有关部门初步认定,是由于烟花厂包装二车间西侧面的工人操作不当引起火险,使包装二车间发生爆炸并波及到原料库,引发储存大量火药的原料仓库发生大爆炸。